Article 28

Amended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电子投票等形式举行。

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与集体讨论决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集体讨论决定或者电子投票形式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七日以上,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三十日以上。

采用电子投票形式的,应当通过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