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