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