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二)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三)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属违章建筑的;

(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