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参加考核、评比、评优、达标等活动;
(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购买指定产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
(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对同一收费项目在法定期限内重复收费;
(四)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