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其职业技能水平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定期发布当地养老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

实行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