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