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Article 3In force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