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资金重点投向符合本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