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临海市文物行政部门对城墙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墙保护规划;

(二)制定城墙具体保护措施;

组织实施城墙安全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墙保护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临海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城墙的日常监测、风险评估、修缮加固、学术研究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墙保护和防洪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