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服装和标识。

辅警离职时,公安机关应当收回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和标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购买、持有和使用辅警工作证件、服装和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