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建立以企业、行业为主体的在职培训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根据本行业、本企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企业职工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制定本行业、本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划和培养标准。

鼓励企业依托自办培训机构,或者采取与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开展在职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