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本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宣传、帮助和指导。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帮助和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