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给水设施和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需要采取保温、养护措施的,保温、养护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或者允许员工留宿。

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