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六)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