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应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并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刊播法治宣传报道、节目和公益广告,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机构应当利用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运用移动通讯工具刊播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配合有关国家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利用相关信息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