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