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合法、有效机动车证件,同一车辆只能拥有一本(副)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或者其他证件;

(二)按照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不得使用翻牌或者换牌等可变式装置,不得倒置、弯折安装号牌,应当保持号牌清洁、明晰;

(三)车窗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四)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