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本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的规定,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完善农田生产功能,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