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调整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州、市(地)、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自治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级人民政府补充的公共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和调整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需求和公共服务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