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Article 6In force市和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