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管道企业应当对管道沿线的地理地质环境、重要基础设施、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等涉及管道外部环境的信息进行收集、存档并定期更新;对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外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排查、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并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