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草、城市绿化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各自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公安、文化和旅游、文物、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做好 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鼓励 制定保护古树名木的村规民约。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