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Chapter 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Article 17In force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家庭分散畜禽养殖、野炊、露营、旅游、水上运动、游泳、垂钓、捕捞、清洗衣物等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Local Regulations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