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与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申请确认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关系公证书。

华侨、归侨或者其子女死亡后,其配偶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若与非华侨、非归侨再婚,其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