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保区建设发展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综保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综保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