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综保区应当依托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研发、加工、制造、仓储、国际中转、商品展示、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配送、出口贸易、物流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管委会应当加强与海关、税务、金融监管等中央驻汕单位的沟通协调,为中央驻汕单位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和协助,主动研究提出推进投资开放、贸易便利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建议,争取上级支持在综保区先行先试。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