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予以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出具核实意见;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