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本市支持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协作诊疗模式,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

市和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等考核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