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系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中医药服务。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家庭医生团队工作中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服务。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经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村卫生室以及家庭医生团队工作中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