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故意破坏、损毁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名录的实物、图案、资料、场所等。

单位或者个人开发利用自治县境内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名录,应当标明项目名称、所在地、所属民族、核心内容等相关信息,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歪曲篡改;

(二)非法出售;

(三)误导性宣传;

(四)非法泄露传统技艺、制作材料、工艺流程等秘密;

(五)擅自冠名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代表性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