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依法曝光不文明行为。

鼓励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工作,宣传褒扬文明行为,批评不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