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审批服务、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人防、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