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于会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可以指派人员列席会议。

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业主借助信息化技术召开业主大会。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