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方案,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定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实施。

风险管控方案应当包括管控区域、目标、风险管控措施、监测计划、应急措施,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内容。

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通过污染隔离、阻断等防止污染扩散,以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监测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