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风景区内的各项建设均应按照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的各项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报自治

县风景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在风景区规划批准前,不得兴建重大建设项目。个别特需兴建的,其规模与选址必须经过可行性分析和技术论证,经自

治县风景区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风景区主管部门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