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许可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