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自治县旅游景区交通引导标识、旅游景区服务区标识、乡村旅游点等涉旅公共标识系统应当服务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由相关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设置。

未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区域性旅游咨询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