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禁止在古建筑、纪念建筑、博物馆、图书馆、文物收藏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建筑物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禁止在地下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