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兼职、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并取得合法报酬,也可以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聘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者兼职研究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