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

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情况应当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