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将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并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