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法律专家和律师作为兼职法律顾问。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或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时,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