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二)采取加强日常巡查、设置警示标志等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

(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六)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