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Chapter 5 对代表的监督Article 38Amende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应当书面报告原选举单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址和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部门、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1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