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在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其他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上述作业的,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保证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安全,开工前应当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当征得市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的同意。
在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不得破坏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历史风貌,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经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应当征求同级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批准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