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河湖保护的举报工作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河湖的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

对在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