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堤防安全保护区应当向社会公告,并设置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河湖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保护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