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Article 2In force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其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或者直系亲属关系。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