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