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弘扬地域民俗文化,规范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和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师生文明素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宣传,制止不文明交通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志愿服务指导,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开展弘扬文明乡风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

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对损害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等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和制止。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改善医疗服务,畅通医患沟通渠道,维护公平有序就医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营的市场环境,制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文明经营行为。

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